本文系為解決國有企業現存的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而發布的指導性文件。意見明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意見將國企區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兩種,規定了兩類國企推進改革的不同方法與途徑。意見強調,國有企業改革要在2020年取得決定性成果;要轉變國資監管方式——由管企業轉向管資本;要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來促進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員工持股;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要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