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平等保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而發布本辦法。
文件主要將實現四項功能。一是統一制度、統一規則。將原分散在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整合集中,并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類型進行補充完善,修訂形成了統一的部門規章,既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權威性,又方便企業執行。二是嚴格國有資產分級監管。此前,涉及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事項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審核。三是合理設置管理權限?!掇k法》將企業內部事項,以及一定比例或數量范圍內的公開征集轉讓、發行證券等部分事項交由國家出資企業負責。四是調整完善部分規則。保持和證券監管規則協調一致,減少重復規定,如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定價、受讓上市公司股份成為控股股東的資格條件等證券監管已有明確規定的事項,《辦法》不再作出規定。